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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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
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苏政发〔2006〕11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已经省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九月一日
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
为推进“十一五”时期全省妇女事业发展,促进男女平等,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妇女规划》)。
一、“十五”妇女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五”期间,我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积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落实《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05年)》,妇女发展的各项目标得到较好实现,妇女事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
——妇女参与经济和就业状况明显改善。到2005年底,全省妇女从业人员达2141.4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7.48%。女性在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656.88万人,占女性从业人员总数的30.86%,比2000年提高了5.34个百分点,其中女性在新兴行业和科技教育行业就业比例为38.44%。全省妇女社会保障水平得到提高,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的女职工数不断增加;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职工人数为630.9万人,覆盖面达91.1%,实际享受生育保险的女职工11.23万人。全省大力推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得到较好落实。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得到提升。到2005年底,省四套领导班子中配备了6位女性领导;市厅级正职干部中女性占14.14%,比2000年提高3.58个百分点;13个省辖市市委常委中有女性11人,12个市级政府领导班子配备了女性;106个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分别为70.75%和78.32%,较2000年分别提高了3.16个百分点和11.65个百分点。省、市、县三级人大女代表8700人,政协女委员5859人,分别占总数的26.3%、22.4%;全省女干部61.78万人,占总数的36.17%,比2000年提高2.77个百分点;全省女党员72.17万人,占总数的17.9%,呈稳中有升的态势。
——女性受教育程度和综合素质稳步提高。到2005年底,全省小学适龄女童净入学率达到99.82%;小学女童5年巩固率达到100%;初中女生毛入学率达97.43%;女性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机会增多,全省普通高校在校女生57.18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46.2%,比2000年提高了8.5个百分点;在读女研究生3.19万人,占在读研究生总数的40.95%,为2000年的4.4倍。全省女性专业技术人员64.88万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43.6%,比2000年提高了7个百分点。
——妇女健康状况和生存发展环境得到优化。全省妇女卫生保健工作水平得到提升,女性平均预期寿命76.5岁。各级妇幼保健管理和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孕产妇死亡率降至18.56/10万,比2000年下降34.90%。重视满足妇女健康服务需求,积极开展妇女病查治工作;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5.7%;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为53.85%,比2000年提高24.35个百分点。
——妇女依法享有的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贯彻。制定下发了一批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了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督机制。全省维护妇女权益联席会议制度、妇联干部特邀陪审员制度和妇女权益法律援助制度不断完善,妇女权益保护的社会化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数明显下降,妇女权益维护和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
但是,江苏妇女发展与“两个率先”加快推进的新形势还不完全适应,与建设和谐江苏的要求还存在差距。妇女劳动就业及平等占有经济、社会资源存在困难,两性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贫困女性群体需要更多关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乡镇领导班子中女性比例偏低,妇女参与决策和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重男轻女的传统偏见和歧视妇女的现象仍然存在,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婚前医学检查率下降,出生缺陷发生率回升,妇女病查治存在困难等等,严重影响女性的生命和健康质量。农村妇女生存和发展的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丑恶现象和犯罪行为时有发生;维护妇女权益工作需要切实加强。妇女事业发展的投入需要进一步加大。妇女发展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存在不平衡状况,影响推进“两个率先”、建设和谐江苏的发展进程。
二、“十一五”妇女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深入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继续把与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关系最为密切的经济、政治、教育、健康、法律和环境作为全省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加快妇女事业发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推动广大妇女积极参与我省“两个率先”、和谐江苏建设实践,努力实现男女两性和谐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二)总体目标:切实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促进妇女广泛参与经济建设,推进女性就业创业;提高妇女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推进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提升妇女整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推进妇女全面发展;大力改善与妇女相关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实现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到2010年,使我省妇女发展水平继续在全国保持领先地位,重要领域指标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三)具体目标
1.提高妇女经济地位和社会保障水平
努力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达45%左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低于50%。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就业比例。女性法人代表的比重力争达15%左右。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率达80%以上。城镇女性从业人员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率均达95%以上。帮助100万农村女性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符合条件的农村失地妇女全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妇女参保率达到90%。
2.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能力
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省、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50%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乡镇党政领导班子、街道领导班子中至少要有1名女干部,有条件的力争党政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市厅级、县处级、乡镇(街道)正职女干部占同职干部的比例分别不低于15%、10%和5%。80%左右的省属企业和事业单位(含高校)领导班子中要配备女干部。各级党代会代表、人代会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要在上一届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市厅级、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分别不少于15%和20%,男女两性后备干部的使用比例相当。新发展的党员中女性比例不低于30%。鼓励女性积极参与基层民主选举,力争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中各有1名女委员,村党支部正副书记、村民委员会正副主任中有一定数量的女性。
3.提高妇女科学文化素养和竞争能力
提高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女性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逐步提高,发展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年轻女性受教育年限平均不低于14年(含学前教育3年)。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和网络,全省15周岁以上女性人均预期受教育年限不低于13年。大力培养女性技术人才,全省高、中级技师中女性比例达30%以上;农民技术员中女性比例达40%以上。开展性别平等教育研究,探索在中小学、高校和党校开设性别平等教育相关课程。
4.提高妇女身心健康水平
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孕产妇死亡率降至20/10万以下。城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分别保持在98%、90%以上。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95%。城乡妇女病普查率稳定在80%以上。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县(市)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到100%;区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90%以上。各级医院产科、新生儿科建设100%达到省定标准。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育龄妇女享有生殖健康服务率达90%以上。实施农村妇女健康工程,保证农村妇女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5.提高妇女权益法律保障水平
起草制定保障妇女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进修订并组织实施《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普及率达到95%。严厉打击针对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降低女性犯罪和重新犯罪率,重点控制涉黄、涉赌、涉毒案件中女性犯罪的比例。提高女性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审理的数量和质量。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100%。
6.优化妇女发展社会环境
加强女性文化出版和宣传教育,年创作、出版妇女题材的文学、影视精品10个以上。各级主要媒体创造条件办好女性专栏,提高宣传先进性别文化的媒体占有率。“五好文明家庭”占家庭总数的比例逐年上升。妇女闲暇时间不断增加,逐步减少妇女用于家务劳动的时间。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河道清淤率、改厕率达80%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城市绿化覆盖率达40%左右。建立省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中心,省、市及90%县(市)建成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加快建设各类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等场所。
三、“十一五”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和任务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和分享经济社会资源。
1.完善性别平等就业政策。明确政府促进妇女就业的责任,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和劳动力市场秩序,健全以女性自主就业为主导、以市场调节就业为基础、以政府促进就业为动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就业机制,鼓励妇女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实现就业,采取切实措施帮助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2.完善促进女性就业的法律制度。加大对《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监督力度,全面贯彻《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消除在招工、公务员招录中的性别歧视。严格执行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消除同工不同酬现象,切实保障女性享有平等的劳动就业与分配权。
3.保障妇女劳动权益。坚持城乡统筹就业的方针,强化南北挂钩、城乡联动,促进农村女性劳动力的就地、异地转移。建立城乡劳动力公平竞争、同工同酬、同等待遇的就业制度,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分配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4.建立妇女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在政府出资购买工作岗位和培训成果机制、培训促进就业机制、创业就业激励机制和失业预警机制中充分考虑女性的特殊需要,对女性就业创业提供必要的扶持。充分发挥税费减免、就业服务补偿、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的整体效应,提高妇女创业成功率和就业竞争力。
5.加大妇女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推进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重点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工作的督查,严厉打击针对青年女性和女童的劳动剥削。
6.加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妇女养老保险和城镇妇女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重点探索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方式和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定额结算方式,实现两项保险在服务管理、网络体系和机构人员等方面的协调统一。
7.加大对特殊女性群体的扶持力度。为低收入家庭、老年妇女、残疾妇女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提高残疾妇女和少数民族妇女就业率。
(二)妇女与政治
保障妇女参与民主管理和决策。
1.制定《2006-2010年江苏省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规划》。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列入各级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党员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定期组织督促检查,确保落到实处。
2.全面提高女干部、女性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能力。把对各级女干部的培训纳入干部培训的总体计划,重视提高女干部、女性管理人员、女公务员的政治素质、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提高女干部交流、换岗、挂职锻炼比例,注重在使用中加强培养、在实践中锻炼女干部,造就和形成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女干部、女公务员、女党员队伍。
3.在干部的选拔、使用以及公务员录用等方面,贯彻“公开、公平、竞争、优先”的原则。建立完善有利于实现性别平等的选拔使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探索研究女性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进一步扩大选拔女性人才的视野,在政策上给予适当的倾斜,优先选拔使用女干部,促进优秀女性人才脱颖而出。
4.逐步建立涉及妇女权益政策法规制定的听证制度。在制定涉及妇女权益的政策法规时,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听取广大妇女群众和妇女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妇联选拔培养女干部的基地作用。
5.增强妇女参与民主管理的竞争意识和能力。推动提高女性较集中的行业及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的女性比例。提高女性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职代会中的参与程度,职工代表中女性比例与本单位女性所占比例相适应。
(三)妇女与教育
保障妇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
1.不断完善教育体系。制定完善地方性法规政策,保障女性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基本建立起开放多样、比较完备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为女性提供更多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
2.加强女性人才培养。把女性人才培养作为实施全省人才战略的重要内容,实施“百千万”妇女培训工程,加大对女性党政领导人才、企业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的培养力度;把提高女性的综合素质贯穿于教育和培训的各个环节,培养女性的创新精神、人文素质和实践能力。
3.建立健全职业技术教育及培训制度。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和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的专项培训中保证妇女占一定比例。
4.开展性别平等教育。继续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探索在大、中、小学及党校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提高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水准和社会适应能力。
5.积极开展资助贫困女生的助学工作。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完善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助学制度,逐步在全省推行免费义务教育。充分发挥省儿童少年基金会的积极作用,深化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女学生完成学业。
(四)妇女与健康
保障妇女享有良好卫生保健服务。
1.积极履行承担公共卫生和维护公民健康权益的政府责任。切实把妇幼卫生事业摆上重要位置,不断增加妇幼卫生投入,合理安排妇幼卫生保健服务经费,各市、县(市、区)用于18岁以上妇女的卫生保健经费人均不低于2元。
2.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将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公共卫生体系,省、市、县(市、区)分级设置妇幼保健机构,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建立妇产科、新生儿科。加强妇幼保健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苏北地区妇幼保健机构及乡镇卫生院妇产科的医疗设施和设备条件。探索在各级医院间建立孕产妇救助绿色通道,切实保障孕产妇生命健康。
3.依法实施妇幼卫生全行业管理。进一步强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制度,强化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妇幼保健从业人员持证执业率达到100%。规范产前诊断(筛查)工作、助产技术服务、婚前医学检查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4.加强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育龄妇女人人享有良好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在全国率先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新机制,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5.广泛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城乡妇女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妇女病普查,妇女病查治经费由政府、企业、社会和个人共同承担,有条件的地方和困难人群由政府统筹解决。
6.加强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妇女心理咨询网络,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立妇女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中心;特别关注和预防心理障碍对妇女造成的危害,提高不同年龄、不同群体妇女生理、心理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7.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加强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妇女健身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广泛开展妇女健身运动,不断增强妇女健康意识,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8.认真开展妇女健康和生育等知识、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传播和禁毒知识的宣传;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残害、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监管力度。
(五)妇女与法律
保障妇女获得平等法律保护。
1.加强和完善立法保护。修订并组织实施《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有立法权的省辖市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在制定、修改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时,认真听取省保障妇女权益立法咨询专家组、妇女组织以及广大妇女的意见和建议。在制定法规、规章和政策时,注意维护妇女权益。
2.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纳入全省“五五”普法的总体规划和依法行政之中。加强对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司法执法人员的培训,增强他们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意识。继续组织家庭学法活动,全面提高家庭成员特别是广大妇女的法律素质。
3.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惩治强奸、拐卖、抢劫、贩毒、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预防并遏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发挥维护妇女权益联席会议的作用,对侵害妇女权益的大案要案加大查处力度。
4.加强妇女权益维护工作者队伍建设。注重提高公安、检察、法院、律师工作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人民陪审员中的女性比例,并对维护妇女权益专兼职人员特别是女性人民陪审员开展专门培训,增强她们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5.强化对妇女的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必须为符合条件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健全县级以上妇女法律援助组织,发挥各地女律师联谊会的作用,为女性当事人提供必需的法律援助,让妇女享有平等的法律资源。
6.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构建覆盖全省的“12338”妇女维权热线网络,开展“平安家庭”和“零家庭暴力社区”创建活动;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设市、县(市、区)级妇女投诉中心、伤情鉴定中心和救助中心并充分发挥其作用,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处在危急困难状态的妇女提供切实有效的救助。
(六)妇女与环境
优化男女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社会、自然等环境。
1.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和研究。办好江苏妇女儿童发展网站,扩大社会性别观念的信息交流和网上宣传平台。推进建立省、市、县男女平等宣传研究机构或组织,广泛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社会宣传,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决策者的性别平等意识。
2.大力宣传、表彰各级各类先进女性典型。省、市及有条件的县(市)主要媒体开办女性专栏,宣传先进性别文化和妇女发展成果,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宣传妇女发展对社会进步的作用和贡献,积极创作以妇女为题材的文艺作品,形成全社会尊重妇女的良好氛围。
3.强化文化市场监管和舆论监督。坚决打击、遏制淫秽出版物及色情演出活动,禁止在宣传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损害女性形象、污辱女性人格的作品;遏制新闻传媒的不良传播对男女平等的负面效应。
4.保障妇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的权益。不断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为广大妇女开展文化活动提供良好、充足的文化服务场所。完善文化服务手段,提高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丰富妇女精神文化生活。
5.推进和谐家庭建设。引导妇女积极参加和谐江苏、平安江苏、绿色江苏等方面的建设,不断丰富“五好文明家庭”内涵,开展平安家庭、节约家庭、环保家庭等特色家庭创建活动,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家庭生活观念,以家庭和美促进社会和谐。
6.建立和完善社区妇女活动场所和服务。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妇女提供学习、就业、健身、生活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家政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使女性有更多的支配时间用以完善自我、发展个性。
7.建立和完善性别统计报告制度。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性别统计重点指标目录的通知》(国办函〔2006〕1号)精神,加强对性别统计数据的整理、分析和对妇女问题的研究,发挥江苏妇女数据库为政府公共决策、促进妇女发展提供咨询服务的作用。
8.加强对妇女常用保健品、化妆品和卫生用品的质量检测和卫生监督。省、市、县(市、区)每年都突出重点至少组织一次专项质量标准检查。
9.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利益。特别要关注流动妇女、少数民族妇女、残疾妇女、老年妇女的特殊需求,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功能。
四、“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和组织实施
(一)重点项目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中心建设工程。《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为推动这一基本国策的全面实施,优化妇女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依托江苏省妇女研究所建立江苏省男女平等国策宣传教育中心,开展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的社会宣传、公众教育培训和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
2.江苏省女性人才培训工程。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妇女培训的规定,充分运用现代化手段,对广大妇女进行多学科的教育培训。全面实施培养百名女领导干部、千名女经营管理人员、万名创业女性的计划;建设面向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的多种类型培训基地,五年完成100万农村妇女转移就业培训计划。
3.江苏省妇女干部学校改造工程。完成江苏省妇女干部学校学生宿舍改造,新建集培训、住宿为一体的多功能大楼。
4.受害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程。设立受害妇女儿童权益保障资金,保证妇女投诉中心、伤情鉴定中心和救助中心的正常运行;进一步完善全省受害妇女儿童信访网络建设,设立省、市、县三级“12338”投诉热线。
(二)组织实施
1.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妇女规划》的组织实施。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根据《妇女规划》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2.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把《妇女规划》的实施作为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内容。《妇女规划》实施情况要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
3.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实施《妇女规划》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目标任务分解、领导责任签约、年度报告工作、监测统计和评估、主要目标考核排序公布、示范带动、检查督促、重点突破等制度,定期总结交流《妇女规划》实施情况,各项目标的如期实现。
4.各级政府要为《妇女规划》的实施提供人、财、物的保障。认真落实《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快推进妇女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06〕4号),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妇女工作专题汇报;省、市、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构单设,职级高配,编制到位;把《妇女规划》实施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三)监测评估
1.加强对《妇女规划》实施进程的监测评估。各级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应将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加强对反映《妇女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的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制定有效干预措施,为促进妇女发展提供保障。
2.建立监测评估工作制度。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统计组和专家评估组。领导小组职责是: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监测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监测统计组负责监测统计工作,由省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专家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由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参与。各地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工作制度。
3.建立定期报送和评审制度。省有关部门和各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要向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省统计局报送实施《妇女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评估报告;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形成妇女发展状况年度报告。全省在2008年进行中期评估,2011年进行终期评审。
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
为推进“十一五”时期全省儿童工作,保障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加快发展儿童事业,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儿童规划》)。
一、“十五”儿童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五”期间,我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实施《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05年)》,儿童事业发展取得新的突破,基本实现儿童发展各项目标。全省儿童的生存环境日益优化,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明显提升,基本权利得到保障。
——儿童生命质量进一步提高。全省妇幼卫生现代化稳步推进,儿童卫生保健系统管理和健康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到2005年底,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低至6.69‰和8.56‰,比2000年各下降了40.27%和41.41%;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新生儿低体重发生比例分别为5.46‰和1.49%;儿童四苗接种率稳步上升,儿童保健保偿制度和精神卫生知识普及逐步推开,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保持在95.5%。
——儿童受教育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省认真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儿童素质教育全面推进。各项教育资源不断优化和整合,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得到巩固,男童和女童接受基础教育的差异已基本消除。全省幼儿入园率不断提升,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达99.8%,小学5年巩固率达100%;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7.18%,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76%,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71.01%,比2000年提高19.83个百分点。
——儿童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全省各地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儿童文化娱乐设施建设,儿童图书馆和农村儿童文化园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已建成21个儿童图书馆和13个国家级、30个省级农村儿童文化园,57个市、县(市、区)图书馆设有少儿图书室。儿童文化精神产品日益丰富,全省广电系统共开办2个少儿频道和31个少儿栏目,各出版社年出版少儿图书、音像制品总量上亿册(件)。儿童成长环境不断净化,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力打击。积极构建未成年人社会教育和保护网络,省领导连续七年到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主题帮教活动,产生较好效果。全面优化儿童生活环境,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已达95.7%;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已达53.85%,比2000年提高24.35个百分点。
但是,我省儿童事业的发展和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儿童的创新能力培养需要进一步加强;儿童心理健康问题凸现,社区儿童文化娱乐及活动设施不足,城乡儿童平等享有教育、保健、发展等资源存在差异,因流动引发的儿童权益保护、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上升等问题有待研究解决;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加快推进儿童事业发展任重道远。
二、“十一五”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深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儿童优先为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改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条件,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保障儿童权利,推动全省儿童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为实现我省“两个率先”培养造就新一代优秀人才。
(二)总体目标: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保障儿童享有文化教育、医疗保健、法律保障、生活娱乐等全方位的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增强儿童创新能力和科技素质,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到2010年,继续保持我省儿童发展整体水平在全国的领先地位,重点指标力争达到世界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
(三)具体目标
1.提升儿童健康水平。有效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和15‰以下。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8‰以下。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95%以上。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以乡为单位稳定在95%以上。加强儿童心理卫生保健,降低儿童心理疾病发生率。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新生儿科建设100%达到省定标准。
2.增强儿童综合素质。建立和完善0-6岁婴幼儿一体化教育管理体制,努力提高0-3岁儿童及其家长受教育率,学前三年幼儿教育入园率达到90%。进一步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适龄女童义务教育入学率、普及率达到99%,巩固率达到99.5%。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0%以上。逐步推行随班就读机制,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巩固率均达到95%。80%的城镇社区开办家长学校,农村普遍建立村级家庭教育指导站,全面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加强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全面开展计算机信息教育、科普知识教育和性别平等教育。
3.丰富儿童精神文化生活。加强幼儿园、中小学校艺术教育,每四年举办一届省少儿艺术节。加强国家级动画影视产业基地建设,全省每年制作5部以上质量较高的儿童题材影视(广播)剧、动画片。加强健康文化产品生产,全省儿童书籍、音像制品出版(包括再版)数年均递增5%以上。加强文化设施建设,办好各级电台电视台少儿节目,省和13个省辖市及60%的县建成有独立建制或独立挂牌的少儿图书馆;城镇社区和乡镇村(居委会)设立儿童阅览室或儿童专用书架;全省各乡镇文化站均设立儿童文化活动阵地。净化儿童文化娱乐环境。
4.加强儿童法律保障。中小学普遍开设法制课程,法制副校长配备率达到95%。80%的社区建立青少年法律学校。加强儿童权益保障,侵害儿童权益案件的受案率、结案率分别达到100%和80%。未成年人犯罪占犯罪总量的比例控制在15%以下,重新犯罪率控制在5%以下。基层法院少年法庭切实履行全面司法保护的职责,具备条件的地区应建立少年法院。对没有聘请律师辩护的未成年人被告全部实施法律援助。
5.优化儿童成长环境。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8%以上,农村改厕率达80%以上。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儿童的学习用品、食品、玩具质量和娱乐设施抽查批次合格率达85%以上;开设校本课程,在校学生环保知识知晓率达到100%。加强儿童活动阵地建设,省辖市及90%的县建立儿童活动中心,所有乡镇建立1处以上儿童校外活动阵地。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各省辖市依托民政部门的救助管理站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
三、“十一五”儿童发展的优先领域和任务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大力发展妇幼卫生事业。
1.把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坚持政府承担公共卫生和维护公民健康权益的责任不变,增加妇幼卫生投入,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卫生服务网络,提高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实现妇幼卫生体系基本现代化。
2.建立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按照分级设置、属地管理、分工合理、运作有效的原则,省、市、县(市、区)分级设置妇幼保健机构,县(市)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到100%,区达90%以上。深入开展创建等级妇幼保健院(所)活动,全面提升妇幼保健机构的服务能力。巩固和扩大爱婴医院创建成果,进一步加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和新生儿科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为降低婴儿和孕产妇死亡率提供保障。
3.依法实施妇幼卫生全行业管理。全面实施《母婴保健法》,强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准入管理,进一步加大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力度,妇幼保健从业人员持证执业率达到100%。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前诊断、婚前医学检查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加强出生缺陷预防和筛查诊治工作,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城市达到90%、农村达80%以上,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4.切实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认真实施《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决定》。强化政府的责任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农村地区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对农村特别是苏北农村加强现代生育观念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
5.进行儿童健康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对儿童生理、心理健康领域和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进行多学科研究,推广适宜技术。
6.进一步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制度。确保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逐步实行儿童大病医疗保险或统筹。
7.开展儿童心理卫生健康教育与服务。城乡妇幼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切实加强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儿童心理健康咨询和心理疾病的防治、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和多发病诊疗等儿童基本卫生保健服务;普及优生优育、儿童均衡营养等妇幼保健知识,4-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稳定在85%左右。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100%。
8.改善儿童体育活动条件。加强社区儿童体育活动设施的配套建设,引导儿童积极参与校外体育锻炼和活动,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体育达标率达98%以上。
9.增加妇幼卫生工作投入。省、市、县(市、区)要调整卫生事业经费列支结构,建立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逐步开展免费婚检、特殊群体儿童体检。重点加强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和乡级卫生院妇产科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套和人才培养,不断提高基层妇幼卫生服务能力。
(二)儿童与科技教育
深入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
1.大力推进教育均衡化。进一步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强化政府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全面实施合格学校建设工程、区域教育现代化工程和扶困助学工程。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逐步在全省推行免费义务教育,努力缩小教育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和性别之间的差距。
2.大力实施人才强教、人才强校战略。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积极实施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重点的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带头人。加强幼儿园、中小学师资培养,为幼儿园、中小学教育提供优质师资。保障教师特别是幼儿园教师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他们的各项待遇。
3.加强特殊群体儿童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负责、以公办学校为主”,切实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障女童、残疾儿童与其他儿童同步享受义务教育。加快农村特别是苏北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步伐,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和保护。
4.加强儿童早期教育和科技教育。将幼儿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学前三年幼儿教育入园率达90%。普及计算机信息教育、科普知识教育,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和科技活动,培养儿童的科学精神。加快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建设步伐,逐步完善儿童科技活动设施和阵地。
5.加强儿童性别平等教育。积极开展性别平等教育理论和课程研究,培训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增强他们的性别平等意识。
6.加强家庭教育。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加强对各级各类家长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提高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继续深入开展“小公民道德建设”系列活动、“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活动。省和13个省辖市建立家长学校网站。
7.加强儿童德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各类青少年教育基地特别是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在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和课外活动中的作用。
(三)儿童与文化
加快繁荣儿童文化艺术事业。
1.组织少儿文艺创作评比。设立江苏省儿童文化艺术作品创作专项奖,省政府不定期举办儿童文化艺术创作展演暨颁奖活动,推动儿童文化艺术作品的创作,推出江苏儿童文化艺术精品,提升江苏儿童文化艺术创作的水平和地位,繁荣少儿文化艺术。
2.开办少儿专题节目。办好江苏电视台、南京电视台少儿频道节目及其他省辖市电视台、电台少儿栏目,有条件的县(市)电视台、电台设置儿童专题节目。
3.开展校园文化创建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校园文化活动,提高学校艺术课教学质量,把艺术教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氛围,培养学生优秀的文化素养。
4.培养少年儿童文艺新人。鼓励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儿童文化艺术教育教学,组织儿童文艺团体,培养艺术新人。
5.加强农村和社区儿童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将儿童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儿童文化艺术教育和活动阵地建设的步伐,重点加强农村儿童文化设施建设。
6.加强网络及音像、图书市场监管。对各级各类少年儿童网络、网站以及少儿图书、音像制品市场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和整治危害儿童成长的读物、音像和网络产品的案件和市场,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组织开展青少年网络文明行动和读书活动,增强青少年科学文明素养。
7.加强儿童图书馆建设。将少儿图书馆、图书阅览室建设和各级文化馆、图书馆设立少儿专门场所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省群众文化先进县评选标准和“两馆”评估定级标准之中,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工作。
(四)儿童与法律
健全完善法律保障体系。
1.加强和完善立法保护。修改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苏省实施办法,制定并实施《江苏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条例》,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儿童权益的法律保护。
2.扩大普法宣传。面向社会、面向家庭、面向儿童,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公民尊重和保护儿童的法制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儿童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3.强化司法保护。对于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贯彻“严打”方针,从重从快惩治拐卖、虐待、遗弃儿童等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建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有效保障流动儿童的各项权益。开展少年法院试点和推广工作,完善青少年法律援助制度,加强工读学校和未成年人管教所建设。加大对用工单位的监督力度,依法查处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4.加强社会保护。开展文化娱乐场所和校园周边环境治安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清理整顿文化娱乐场所、学校周边地区商业网点、音像市场和网吧,教育引导儿童远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预警信息采集点工作,定期发布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红黄蓝”三级预警信息。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工作,综合运用教育、服务、管理、帮教等手段,减少青少年犯罪。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儿童少年维权工作。
5.开展儿童自护教育。加强儿童法律知识和意外伤害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自护知识和自护技能的培训、实践和竞赛活动,提高儿童保护自己、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抵御自然灾害、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
(五)儿童与环境
全面优化儿童成长环境。
1.依法加强生态保护,有效控制环境污染。不断加大对《环境保护法》的宣传和执法监督力度,全面实施“绿色江苏”工程,加强生态省建设,不断减少环境污染源,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的能力和质量,增加人均公共绿地占有率,建设绿水青山的新江苏。
2.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提高农村儿童生活质量。积极开展以“六清六进”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着力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和村容村貌。以苏北农村为重点地区,以养成农民现代文明生活习惯为核心,以改变农村环境卫生面貌为目标,开展“文明村庄、清洁家园”创建活动。
3.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儿童产品安全。省、市、县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大型游乐设施质量检测和监控;完善儿童产品安全检查制度,严格生产企业的资质审核,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流通领域。
4.加大社会福利投入,帮助困境中的儿童。重视对流浪儿童的救助和保护,省辖市依托民政部门的救助管理站全部建成设施独立、管理分区、具备教育条件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倡导儿童福利社会化,多渠道筹集资金兴办社会儿童福利院。继续开展对孤残儿童、贫困儿童的社会救助,探索适合孤残儿童身心发展的抚养方式和途径。
5.加强儿童活动阵地建设,提高儿童的社会实践参与率。把儿童校外活动阵地建设作为全省儿童事业发展的重点,加大政府投入。现有的儿童校外活动教育阵地要充实内容,加强管理,服务于儿童素质教育;各类教育活动阵地、博物馆、纪念馆、科技宫等优先、优惠、免费向儿童开放。要以儿童为主体,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丰富他们的校外和节假日生活。
6.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保障儿童免受不良信息影响。各类传媒要广泛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禁止传播色情、暴力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
四、“十一五”儿童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和组织实施
(一)重点项目
1.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工程。建立与江苏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妇女儿童活动阵地,推进市、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到“十一五”期末,全省13个省辖市和90%的县(市)均建成1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并实现“五有”标准:有活动设施、娱乐场所、教学设备、师资力量和数字化条件。
2.母婴健康工程。重点对苏北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乡级卫生院妇产科的基础设施和设备进行改造和配套建设,全面改善妇幼卫生服务条件,提升服务能力。包括对妇幼保健机构、乡级卫生院妇产科添置必要的或对发展起重要作用的设备;对业务用房进行扩建、对危房进行改建,以满足开展业务需要。
3.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三期改造工程。建设儿童剧院,同时进行中心内部道路改造。
4.省儿童少年基金会科技楼改造工程。出新美化、添置适合儿童科技活动的装置和设备。增设供儿童学习、娱乐、活动的设施。
(二)组织实施
1.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儿童规划》的组织实施。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根据《儿童规划》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2.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把《儿童规划》的实施作为政府管理儿童事务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内容。《儿童规划》实施情况要列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
3.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实施《儿童规划》的工作机制,通过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目标任务分解制度、责任签约制度、年度报告制度、监测统计和评估制度、主要目标排序公布制度、示范带动制度,定期总结交流《儿童规划》实施情况,推动规划目标的如期实现。
4.各级政府要为《儿童规划》实施提供人、财、物的保障。要根据地方政府财力和实施《儿童规划》的实际需求,把《儿童规划》实施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儿童事业又快又好发展。
(三)监测评估
1.要加强对《儿童规划》实施进程的监测评估,各级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应将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儿童发展状况和变化;要加强对反映《儿童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的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制定有效干预措施,为如期达标提供保障。
2.建立监测评估工作制度。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统计组和专家评估组。领导小组职责是: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监测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监测统计组负责监测统计工作,由省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专家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由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参与。各地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工作制度。
3.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省有关部门和各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要向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省统计局报送实施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报告;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审评,形成省儿童发展状况年度报告。全省在2008年进行中期评估,2011年进行终期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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